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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胡霸天巧设杀猪盘,企业家入局血本无归无人管

03-19 10:06
核心提示:来源:华东法制观察 一提到位于河南省方城县四里店镇的方城县岩基矿业有限公司,有几位来自外地的企业家就犹如噩梦初醒一般。这个地方简直就是他们噩梦的起点,他们在这几近倾家荡产。以下是这些企业家的心酸血泪史,让我们看一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4

来源:华东法制观察

 一提到位于河南省方城县四里店镇的方城县岩基矿业有限公司,有几位来自外地的企业家就犹如噩梦初醒一般。这个地方简直就是他们噩梦的起点,他们在这几近倾家荡产。以下是这些企业家的心酸血泪史,让我们看一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4年开始,方城县岩基矿业有限公司以矿山合作开采为名,找到多家矿山开采施工单位合作。这本来是一件合作共赢的好事,可殊不知这确是一个惊天陷阱。这场阴谋让这些企业家深陷泥潭,倾家荡产。

  来自四川省南江县的岳建宗,完全被胡松晓、田晓等人玩弄于股掌之间,就是一个活生生待宰的羔羊,任其宰割。居然在投资投产后,矿井被胡松晓、田晓等人公然抵债,相当于为他人做嫁衣。

  2014年7月,岳建宗通过田晓介绍认识了胡松晓。胡松晓与其签署了河南省方城县拐河镇韩沟锌矿的开采合作合同。当时合同签订甲方公司名称为平顶山市中安贸易有限公司方城县韩沟锌矿,法定代表人一栏签署的名字即为胡松晓。

  

  

  在这期间,岳建宗支付其现金20万元,银行卡转账30万元(建设银行转账),共计50万元,用于他们所谓的前期合作费用。岳建宗在方城县拐河镇韩沟锌矿开采项目上,仅前期搭棚、修路、采购设备、人工开支等费用就投入高达近200万元、可是居然被胡松晓、田晓等人告知该项目不能实际实施。

  胡松晓、田晓等人又提出可以将方城县岩基矿业有限公司旗下位于四里店镇的一个矿井开采承包给岳建宗,继续合作,以此来弥补前期的损失。可谁知道岳建宗此时此刻早已落入了胡松晓、田晓等人的连环圈套之中,即将陷入更大的陷阱之中。

  岳建宗与方城县岩基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松晓签订了其公司旗下2号井的开采施工工程合作协议,并且投资投产一年零八个月,实际投资多达800万元以上。

  

  

  2号矿井分为一个主井和一个副井,当时两个矿井,前期筹建过程中光雇佣的的人员就达40多人。进场后建房、架电、修路、维护矿井,起场坪坝用时一个月时间。

  在此期间爆破器材手续一直迟迟没有下来,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公司现场具体负责人田晓开会明确表态,后期工人按200元/日进行劳务补贴。就这样一直等到2014年11月1日才正式动工生产,年终放假时,公司要求春节初七收假复工,可是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15年4月25日生产,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工程队仅仅生产了4天就又被公司无理由停产,一直到6月22日才又让开始生产。这中间以各种理由拖延开工生产时间又多达半月。7月22日又被叫停生产,胡松晓、田晓等公司负责人保证10天后恢复生产,可是直到8月10日也依然无法正常生产。

  爆破器材时时到不了位,岳建宗实在没有办法这样一直停产,万般无奈下,只好自掏腰包购置爆破器材,并且交纳岩基矿业有限公司所欠电费、民工保险等费用。

  在此期间,胡松晓、田晓二人还以各种名义在岳建宗处拆借资金。胡松晓以岩基矿业需要办理安全局相关手续,资金资金紧张为由向其拆借10万。田晓以协调当地村上事务为由,在其处拆借l0万元。

  在岳建宗将前期工作都自己垫付资金完成后,仅仅生产不到一个星期,胡松晓竟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所承包的矿井全部抵账给了方城县张荣焕,并强行停工停产。当时在110处报警,当地派出所皆有备案,可是奈何胡松晓等人的本地势力,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部门采取实质性的行动。

  后来经了解,岳建宗所缴纳的两个井洞保险,根本就直接被胡松晓等人挪用其他,根本就没有用来办理购买保险业务。

  岳建宗后经了解才得知与其刚开始签署拐河镇韩沟锌矿开采合作的平顶山市中安贸易有限公司其实跟胡松晓完全没有任何关系,这完全就是胡松晓、田晓等人的行骗手段。这也是为什么该项目夭折的原因。这完全就是为了后期做铺垫,所设计的连环套,步步相连。其本质目的就是通过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岳建宗的血汗钱。胡松晓、田晓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岳建宗前后两次被骗,投入千万元之多,损失惨重,几近倾家荡产。

  来自陕西的陈兵,在名为田晓的介绍下,与岩基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松晓签订了3号井的开采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进行收入分配。并规定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新投入的生产设备在本协议终止时,由甲方按乙方购置票据向乙方返还购置费。然而事与愿违,在我方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设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后,胡松晓居然严重违约,仅仅让陈兵在14年、15年开采了几个月之后就单方面让其停工。在此期间仅仅支付了陈兵70万元,其投入上百万的资金完全竹篮打水一场空。在此期间,介绍人田晓以协调关系为名,用是否让继续顺利开工为由,迫使陈兵多次向其借款,总金额高达15万元。到目前为止,就连最初的10万元风险押金也没有退还分文,所欠金额高达近2139844元(不算利息)。

  

  

  无独有偶,来自浙江温州的杨从然,在其老乡周某,谢某的介绍下,和陈兵一样,与岩基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松晓签订了1号井、6号井的开采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并且缴纳了60万元的高额风险押金。与陈兵遭遇相同。也是仅仅在14年、15年开采了几个月之后就被单方面停工,开采出来的近800多吨矿石也被胡松晓独吞。在此期间,田晓同样以协调关系为名,用是否让继续顺利开工为由,迫使杨从然多次向其借款,总金额达10万元。目前所欠金额高达近3512720元(不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期间杨从然更是被胡松晓安排的明明白白,由于胡松晓迟迟没有按时履约,工人们的工资变成了最棘手的事情。为了解决此事,胡松晓居然设计连环套,请君入瓮。胡松晓对杨从然声称,让他先借高利贷用以支付所欠的工人工资,其后所有事情由他处理即可。杨从然果然上套,竟天真的相信了胡的话,从胡所介绍的张丽处所借20万元人民币,一月后还付25万元本金加利息,这简直就是明裸裸的高利贷。一个月后,胡松晓也没有支付杨从然分文。所有债务全部收归杨从然所有。后期我们不难联想到其本质就是让杨从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期间由于该问题,张丽还组织人马,派遣其属下四名大汉将杨从然带到一处偏僻的宾馆房间,对其严加逼问,万般折辱。将杨非法拘禁长达一天之久。其行为简直就是黑恶势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明显胡松晓、田晓的行为已经严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把这些事件联系在一起,我们不难发现,所谓方城县岩基矿业有限公司的开采施工工程承包项目,根本就是一场赤裸裸的骗局,是胡松晓、田晓等人精心策划导演的一场“杀猪盘”。其目的就是坑害外地企业家,打着合作的名义,空手套白狼,骗取保证金,借鸡生蛋,私卖矿石。田晓的行为更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

  从15年起,胡松晓、田晓等人就一直推诿至今,为了逃避责任,今年5月份,胡松晓更是直接变更公司法人。妄图推卸责任。胡松晓、田晓等人对这些合作方避而不见,完全不顾合作方的死活,这些合作方现在被拖的已经倾家荡产。其所属工人多次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索要工资,但是时至今日,此事犹如石沉大海一般杳无音信。


  胡松晓、田晓等人在方城四里店镇如此为非作歹,坑害这些无辜的企业家,盗采国家资源,违法犯罪,毫不畏惧。到底是什么让他们如此有恃无恐?这背后是否存在“背后有大树好乘凉”?是否存在“保护伞”?望有关部门能够为这些无辜企业家主持公道,还他们一个公平正义。

  以上材料均来源于当事人实名举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始终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终将会来临。在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立即介入此事,严惩胡松晓、田晓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其背后不为人知的事实,追究以暴力催债手段私放高利贷的张丽恶势力团伙刑事责任并追讨相应的高额利息,依法偿还无辜企业家的血汗钱。

  来源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nZLKtBCVUA2yo7U49reo6H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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